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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>臨終處理

在醫院

  • 通知臨終者最親近的人。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或兄弟姊妹)
  • 通知禮儀社人員協助處理。
  • 陪伴在臨終者身旁輕聲祝禱或唸佛號。(隨侍在側,臨終有親人的陪伴,除去對死亡的恐懼)
  • 親人過世後,得要求醫護人員拔除亡者身上各種醫療、急救器材。
    (這是醫護人員的職責,解除亡者不必要的痛苦)
  • 申請死亡證明書。(10份,申請火化、埋葬許可、除戶、保險、撫卹、繼承)。
  • 留意亡者身上貴重物品。
  • 辦理出院手續。
  • 確定遺體運回家裡或殯儀館。(未來喪禮舉辦地點)
  • 由醫院或禮儀社人員協助,護送遺體至太平間後轉送家裡或殯儀館。

在家中

  • 給臨終者清靜安祥的環境。
    (讓臨終者平靜、安祥的走,避免不必要的慌亂。可以播放臨終者喜愛的歌曲,或是宗教音樂帶、唸佛機)
  • 通知臨終者最親近的人。 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或兄弟姊妹)
  • 通知禮儀社人員協助處理。
  • 陪伴在臨終者身旁輕聲祝禱或唸佛號。 (隨侍在側,臨終有親人的陪伴,除去對死亡的恐懼)
  • 觀察臨終者心跳和呼吸,留意死亡時間。
  • 確定遺體放置家裡或移送殯儀館冰存。 (未來喪禮舉辦地點)
  • 由禮儀社人員協助,搬抬遺體至家中客廳或載送至殯儀館。 (部分縣市殯儀館於遺體入館時,會要求出示死亡證明書)
  • 向醫院或衛生單位(衛生所)申請死亡相驗。
  • 向驗屍單位申請死亡證明書。 (10份,申請火化、埋葬許可、除戶、保險、撫卹、繼承)。

在意外現場

  • 通知亡者最親近的人。 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或兄弟姊妹)
  • 未獲得警方同意前,切勿碰觸或移動遺體。
  • 通知禮儀社人員協助處理。
  • 陪伴在亡者身旁輕聲祝禱或唸佛號。 (隨侍在側,臨終有親人的陪伴,除去對死亡的恐懼)
  • 配合警方人員製作筆錄。
  • 留意亡者身上貴重物品。
  • 確定遺體運回家裡或殯儀館。 (未來喪禮舉辦地點)
  • 由禮儀社人員協助,護送遺體回家裡或到殯儀館。
  • 死亡證明書由地方檢察署開立。 (10份,申請火化、埋葬許可、除戶、保險、撫卹、繼承)。

在國外

若親人在國外不幸身故,一般會有兩種處理方式:

  • 遺體先在當時火化後,再把骨灰運回。
  • 直接把遺體運回臺灣。

若遺體先在當地火化時,一般是委託當地的禮儀社協助處理後事,並將遺體火化後,再把骨灰帶回臺灣。骨灰運回臺灣後,再依個別情況,考慮是否舉辦告別儀式或追思奠禮。骨灰運回臺灣,一般是以貨物或行李方式入境(若由家屬親自護送回臺灣,則可以托運行李或隨身行李方式運送)。但是應備妥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的死亡證明書、殯儀館的火化證明書及亡者護照,以備入境時必要的檢查。依臺灣傳統禮俗,親人在國外不幸身故,都會有家屬與法師趕赴當地,為亡者招魂並豎立魂帛(神主牌位)後,隨同骨灰一起護送回臺灣。若遺體要運回臺灣,則需要當地的禮儀社及臺灣的報關行協助(在當地需要遺體防腐及入殮;在臺灣應報關並通知海關、航警局及疾管局)。依臺灣傳統禮俗,親人客死異鄉,仍是要到當地招魂、立魂帛(神主牌位)後,再把遺體要運回臺灣。遺體運回臺灣後,得依所屬宗教信仰舉辦喪禮。

遺體運回臺灣應備文件及資料

1. 死亡證明書(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具)。
2. 防腐證明書(當地醫院或殯儀館開具)。
3. 亡者護照。
4. 航空公司班機日期、編號及貨運提單。
5. 收件人姓名、地址及聯絡電話。
6. 遺體若是從大陸運回臺灣,相關文件需經海協會及海基會認證。

附註

外籍人士(外籍勞工)在臺死亡,遺體運回本國一般也是需要臺灣的禮儀社和報關行協助,進行遺體防腐、入殮及相關手續、文件之辦理:
1. 死亡證明書(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開具)。
2. 防腐證明書(當地醫院或殯儀館開具)。
3. 亡者護照。
4. 疾管局遺體出境允許證明。
5. 航空公司班機日期、編號及貨運提單。
6. 收件人姓名、地址及聯絡電話。
7. 遺體運回菲律賓,死亡證明書及防腐證明書需地方法院、外交部領事局及馬尼拉經濟文化中心等單位認證。
8. 遺體運回美國,死亡證明書及防腐證明書需美國在臺協會認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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